【原文】
19.司隶〔1〕,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注释】
〔1〕司隶:官名。掌管从事劳役的犯人。统领下文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五隶。隶,被强迫从事劳辱之役者。
【翻译】
司隶,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十二人任副职,下辖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