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探索《周礼》掌囚官职,下士十二人掌囚禁罪犯,揭秘古代司法制度与官制结构,感受先秦典籍中的刑罚管理智慧。

【原文】

17.掌囚〔1〕,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释】

〔1〕掌囚:官名。掌管囚禁罪犯。郑《注》曰:“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之者。”

【翻译】

掌囚,由下士十二人任长官,下辖府六人,史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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