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9.司刑〔1〕,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1〕司刑:官名。掌管五刑之法以量刑定罪,协助司寇判决狱讼。 【翻译】 司刑,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