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探索周代司法核心:士师掌五禁之法,宫、官、国、野、军禁以木铎宣示,辅助刑罚禁民为非。古制详解吸引历史爱好者。

【原文】

1.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1〕: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2〕。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注释】

〔1〕左右刑罚:辅助刑罚禁民为非。左右,辅助。郑《注》曰:“左右,助也。助刑罚者,助其禁民为非也。”

〔2〕“一曰”五句:据郑《注》,古禁书已亡,五禁内容不详。

【翻译】

士师的职责,掌管有关五禁之法,以辅助刑罚禁民为非作歹:一是王宫的禁令,二是官府的禁令,三是都城中的禁令,四是都城外田野的禁令,五是军中的禁令。这五种禁令,都要摇响木铎在外朝宣示,并书写出来悬挂在城门、里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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