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

探索古代道路死亡处理制度:掩埋、立标、悬物待认领,揭示周代官府对无名尸体的管理流程与人文关怀。

【原文】

3.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1〕,以待其人。

【注释】

〔1〕有地之官:郑《注》曰:“主此地之吏也。”

【翻译】

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加以掩埋而在掩埋处设置标牌,上面写明死的日期,把死者的衣服用器悬挂在当地官员的办公处,以待死者家属前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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