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解读《周礼》中“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的含义:都士、家士上报疑难案件时,方士负责初审并转呈司寇判决。

【原文】

4.凡都家之士所上治〔1〕,则主之〔2〕。

【注释】

〔1〕都家之士所上治:都家之士,即都士、家士。治,据孙诒让说,谓疑狱,难断的官司。

〔2〕主之:主,掌管。此谓方士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司寇,由司寇审断。郑《注》曰:“告于司寇,听平之。”

【翻译】

凡是都士、家士所上报的有疑难未决的案件,就掌管初审而后转呈司寇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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