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探索古代县法如何按四季施行与年终考核,解读《周礼》中“以时修其县法”的奖惩机制与治理智慧。

【原文】

3.以时修其县法〔1〕,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注释】

〔1〕县法:县师之法,实为都家之法。据惠士奇说,县师受法于司马,而方士受法于县师。参见《地官·县师》。

【翻译】

按四季贯彻施行都家之法,每到夏历年终就考察都家之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而分别对官员给予处分或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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