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氏为杀矢,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
冶氏制作杀矢,矢刃长二寸,矢最阔处围长一寸,箭头后部插入箭杆的铤长十寸,箭头的重量为三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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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曰:“垸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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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氏为杀矢〔1〕,刃长寸〔2〕,围寸,铤十之〔3〕,重三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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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冶氏为杀矢:冶氏,负责制造杀矢、戈、戟等的工匠。杀矢,一种箭名。《夏官·司弓矢》曰:“用诸近射、田猎。”郑《注》曰:“用诸田猎之矢也。”
〔2〕 刃长寸:刃,是镞前端用于射杀的部分,即今所谓箭头。按,此文与《考工记·矢人》文同,彼处郑《注》以为“寸”上脱“二”字,此处亦当如此,郑玄盖偶疏(参见《考工记·矢人》第3节注)。译文从郑氏说。
〔3〕 “围寸”二句:围,指刃下端阔大的部分。铤(dìnɡ),此谓箭头后部插入箭杆中的部分。十之,指寸的十倍,即一尺。按,早期铤较短,随着弓箭制作技术的进步,铤有加长的趋势。如1956年湖南长沙紫檀铺战国墓出土的三棱形铜镞,全长21.5厘米,铤长19.5厘米,与《考工记》记载相合。(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湖南长沙紫檀铺战国墓清理简报》,《考古通讯》,1957年第1期)
戴震曰:“垸音丸
〔4〕 三垸:垸,通“锾”。锾,重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