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日朝以听国事故,以告其君长。国有政令,则令其朝大夫。凡都家之治于国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后听之,唯大事弗因。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则诛其朝大夫;在军旅,则诛其有司。
朝大夫掌管国家施于采邑及采邑请示于国家的一切治理事务。每天上朝听闻有关国家的政事举措,记录下来以报告给本采邑的君和卿大夫。国家有针对采邑的政令,就下达给采邑的朝大夫而将政令通报其采邑的君长。凡采邑的小政事要请示国家的,一定要由朝大夫转达,然后王朝官吏才受理,只有大事可不由朝大夫转达,而另派专使来向国家请示。凡采邑的政事有违反法令或拖延不及时办理的,就惩罚其朝大夫;如果在军旅之中发生类似情况,就惩罚采邑的都司马、家司马等有关官吏。
注释▾
国治,孙诒让曰:“谓国有事施于都家,及都家以事请于国,通谓之治
俞正燮曰:“朝大夫,若汉郡国邸吏
原文▾
1.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1〕。日朝以听国事故〔2〕,以告其君长。国有政令,则令其朝大夫。凡都家之治于国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后听之,唯大事弗因〔3〕。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则诛其朝大夫;在军旅,则诛其有司〔4〕。
注释▾
国治,孙诒让曰:“谓国有事施于都家,及都家以事请于国,通谓之治
〔1〕 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都家,谓采邑。王子弟、公卿之采地谓之都;大夫之采地谓之家
俞正燮曰:“朝大夫,若汉郡国邸吏
〔2〕 国事故:国家施政的重大举措
〔3〕 唯大事弗因:孙诒让曰:“都家有大事,则当令专使来至王国咨问辩论。”
〔4〕 有司: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其各有专司,故称。郑《注》曰:“都司马、家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