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侯、伯、子、男之臣,以其国之爵相为客而相礼,其仪亦如之。凡是侯、伯、子、男的臣互相到对方国家访问,就按照他们在本国的爵位尊卑出聘而互相为客、互相礼待,其具体礼仪也和接待诸公的臣一样。原文▾6.凡侯、伯、子、男之臣〔1〕,以其国之爵相为客而相礼〔2〕,其仪亦如之。注释▾〔1〕 侯、伯、子、男之臣:侯,《注疏》本原误刻作“诸”。〔2〕 爵:据郑《注》,谓卿、大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