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沉、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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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沉、辜,用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犬人掌管作牺牲用的犬。凡是祭祀供给所需的犬牲,要选用毛色纯一的犬。伏牲行軷祭、埋牲祭地神时也是这样。凡是举行衅祭、沉祭、肢解牲体而祭祀,用杂色的犬也可以。凡是相看挑选犬的人、牵犬的人都隶属犬人领导,由犬人掌管他们的事务和对他们的管理。

注释

郑司农曰:“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

黄以周曰:“衈者,割牲血以涂,乃衅礼之别名

原文

1.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1〕。伏、瘗亦如之〔2〕。凡几珥、沉、辜〔3〕,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4〕,掌其政治。

注释

〔1〕 牷物:参见《地官·牧人》注。

郑司农曰:“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

〔2〕 伏、瘗:伏,指軷祭。即把犬放在象征小山的土堆上,让车轮从其上碾过

黄以周曰:“衈者,割牲血以涂,乃衅礼之别名

〔3〕 几珥、沉、辜:几珥,同“刉衈”,即衅礼,杀牲取血以涂抹新器物

〔4〕 凡相犬、牵犬者:贾《疏》曰:“犬有三种:一者田犬(田猎用)、二者吠犬(看家用)、三者食犬(食用)。若田犬、吠犬,观其善恶;若食犬,观其肥瘦,故皆须相之。牵犬者,谓呈见之。”相,察看。郑《注》曰:“谓视择,知其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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