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掌受士之金罚、货罚〔1〕,入于司兵。 【注释】 〔1〕金罚:罪犯依法交纳的赎金。古有赎刑。金,铜也。货罚:犹如今日之罚款。货,泉贝(古代的货币)。 【翻译】 掌管接受司法官所罚来赎罪和处罚犯罪的铜和货币,并将它们转交给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