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掌受士之金罚、货罚〔1〕,入于司兵。
【注释】
〔1〕金罚:罪犯依法交纳的赎金。古有赎刑。金,铜也。货罚:犹如今日之罚款。货,泉贝(古代的货币)。
【翻译】
掌管接受司法官所罚来赎罪和处罚犯罪的铜和货币,并将它们转交给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