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探索古代司法制度:解读“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的含义,了解赎金与罚款如何转交司兵。

【原文】

2.掌受士之金罚、货罚〔1〕,入于司兵。

【注释】

〔1〕金罚:罪犯依法交纳的赎金。古有赎刑。金,铜也。货罚:犹如今日之罚款。货,泉贝(古代的货币)。

【翻译】

掌管接受司法官所罚来赎罪和处罚犯罪的铜和货币,并将它们转交给司兵。

0 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中...
正在加载更多评论...
已加载全部评论
阅读设置
字号
A A
16px
行间距
1.75
段间距
1.25em
字体风格
背景亮度
默认
繁简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