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

探索《周礼》掌囚制度:详解古代囚犯的梏、拲、桎三木刑具,依罪轻重及身份差异施刑,揭示周代司法等级与刑罚智慧。

【原文】

1.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1〕。上罪梏、拲而桎〔2〕,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3〕。

【注释】

〔1〕凡囚者:郑《注》曰:“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

〔2〕梏、拲(ɡǒnɡ)而桎:梏、拲、桎,三种木制的刑具,即所谓三木。梏,刘敞曰:“在颈曰梏。”拲,手械,两手共一拲。桎,足械,两足各一桎。

〔3〕弊:审断。

【翻译】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以及所有在押的囚犯。重罪囚犯戴梏、拲、桎,中罪囚犯戴桎、梏,轻罪囚犯只戴梏。王的同族人犯罪只戴拲,有爵位的人犯罪只戴桎,囚犯们戴着这些刑具以等待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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