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探索西周官职“布宪”的职责与编制,了解中士、下士等古代官员如何掌管刑法禁令的颁布与执行。

【原文】

25.布宪〔1〕,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1〕布宪:官名。掌管颁布天子之刑法禁令。宪,悬挂公布。郑《注》曰:“宪,表也。主表刑禁者。”

【翻译】

布宪,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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