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7.朝士〔1〕,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注释】
〔1〕朝士:官名。掌管天子外朝秩序和治安。郑《注》曰:“主外朝之法。”按,外朝在皋门内、库门外。
【翻译】
朝士,由中士六人任长官,下辖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