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探索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年终案件统计与案卷归档制度,解读“登中于天府”的历史意义,了解传统法律文化精髓。

【原文】

12.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1〕,登中于天府〔2〕。

【注释】

〔1〕狱弊讼:即弊狱讼。弊,断也,即已审结的案件。郑《注》曰:“上其所断狱讼之数。”

〔2〕中:谓官府簿书,即文件、档案、判决书等(参见《春官·天府》注)。

【翻译】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所有司法官们统计本年内已审结的案件数量,并将案卷报送天府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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