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古代契约纠纷如何裁决?本文详解《周礼》中“珥而辟藏”的司法程序:违约者服墨刑,严重僭越者处死。了解先秦法律严苛与盟约制度。

【原文】

2.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1〕,其不信者服墨刑〔2〕。若大乱〔3〕,则六官辟藏〔4〕,其不信者杀。

【注释】

〔1〕珥而辟藏:珥,即行衅礼,杀牲取血涂物以祭祀。郑《注》曰:“珥,读曰‘衈’,谓杀鸡取血衅其户。”辟,打开。

〔2〕不信:违约,不信实。郑《注》曰:“不如约也。”

〔3〕大乱:郑《注》曰:“谓僭约。”即发生严重僭越违礼事件。

〔4〕六官:谓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之长。《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翻译】

如果有因契约而发生诉讼的,就要先行衅礼,然后打开府库核对所藏的契约原件,违约而不信实的一方要服墨刑。如果有严重僭越违礼的大乱事件,就会同六卿打开府库核对所藏的契约原件,违约而不信实的一方要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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