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了解古代中国如何通过“肺石”制度为孤独老幼伸冤,地方长官不达则受罚。探索《周礼》中的司法救济与公平理念。

【原文】

6.以肺石达穷民〔1〕。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2〕,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注释】

〔1〕以肺石达穷民:肺石,即放在外朝门外右边的赤色石头(参见《夏官·大仆》注)。达,通也,谓使穷民之冤辞得通达于上。按“达”字《注疏》本原误刻作“远”,盖涉下“凡远近”之文而讹。《秋官·朝士》即作“达穷民”。穷民,谓鳏寡孤独。郑《注》曰:“天民之穷而无告者。”

〔2〕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惸(qiónɡ),亦作“茕”。郑《注》曰:“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复犹报也。上,谓王与六卿也。……长,谓诸侯若(或)乡遂大夫。”

【翻译】

用肺石来上达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凡远近孤独无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诉冤屈,而其地方长官又不予转达的,就可以在肺石上站三天,然后朝士就会听取他诉说反映的情况,以报告朝廷,而惩罚其地方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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