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5.缮人〔1〕,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1〕缮人:官名,掌王所用弓弩矢箙等射具。郑《注》曰:“缮之言劲也,善也。”缮,修旧造新之谓。 【翻译】 缮人,由上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