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7.小子〔1〕,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注释】
〔1〕小子:郑《注》曰:“主祭祀之小事。”所谓小事,谓如荐羞,饰(洗刷)牲等。
【翻译】
小子,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史一人,徒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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