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掌五礼之禁令〔1〕,与其用等〔2〕。 【注释】 〔1〕五礼:郑司农曰:“吉、凶、军、宾、嘉。” 〔2〕用等:谓因行礼者身份不同,所用牺牲、器物之尊卑等差。郑《注》曰:“牲器尊卑之差。” 【翻译】 掌管有关吉、凶、宾、军、嘉五礼的禁令,以及在行礼时所用牺牲和礼器的级别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