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槁人〔1〕,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2〕。 【注释】 〔1〕皆在槁人:郑《注》曰:“其簿书槁人藏之。” 〔2〕亡者阙之:郑《注》曰:“阙,犹除也。弓弩矢箙弃亡者除之,计今见在者。” 【翻译】 凡颁授财货给匠人以及弓弩矢箙的颁发和收进,账册都在槁人那里收藏,以待核计考察,弓弩矢箙消耗丢失的就除去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