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宫之戒具〔1〕。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2〕。 【注释】 〔1〕纠:郑《注》曰:“谓校录所当共之牲物。” 〔2〕敬:《说文》曰:“肃也。” 【翻译】 祭仆负责奉王命视察祭祀的准备情况,而警诫负有祭祀职责的官吏,检查和记录各官依事前的告诫所当具备的牲物。祭祀之后,率领负有祭祀职责的官吏们向王汇报,奉王命慰劳负有祭祀职责的官吏,责罚那些不严肃认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