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探索《周礼》中缮人官职的奥秘,了解上士、下士等职官体系,揭示古代射具管理者的职责与等级制度。

【原文】

35.缮人〔1〕,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1〕缮人:官名,掌王所用弓弩矢箙等射具。郑《注》曰:“缮之言劲也,善也。”缮,修旧造新之谓。

【翻译】

缮人,由上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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