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颁禽。

探索周代军礼与田猎制度:大师出征立军社、奉主车,战前祭四望,大甸后颁禽赐兽,详解古代军事祭祀礼仪。

【原文】

13.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1〕。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2〕。若大甸〔3〕,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4〕,遂颁禽。

【注释】

〔1〕“则帅有司”二句:有司,谓大祝。军社,军中之社。天子亲征,先祭祀社神,然后带社神神主出征,谓之军社。主车,载有神主的车。郑《注》曰:“有司,大祝也。王出军,必先有事于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按,有事于社及迁庙,谓出军前先要告祭社神和迁庙之神,告祭之后,就用斋车(据《礼记·曾子问》郑注说,斋车指金路)载着社主和迁主而行,社主称军社,迁主称祖。又所谓迁主,指新迁入祧庙的神主,即高祖之父的木牌位。《礼记·曾子问》孙希旦《集解》释迁庙主曰:“迁庙主多,莫适载焉,宜奉其近者而载之,故知为新迁庙之主也。”又郑《注》曰:“社之主,盖用石为之。”按,社主本为树,此言石者,秦蕙田《通考·吉礼四十二》引丘濬曰:“意者当时坛壝之上则树以木,而又以石为主,……遇有征行,则奉之以车而行乎。”

〔2〕“若军将有事”二句:王引之曰:“‘于四望’三字当在‘若军将有事’之下,写者错乱耳。”有事,郑《注》曰:“将与敌合战也。”祭有司,郑《注》曰:“谓大祝之属。”

〔3〕大甸:甸,通“田”,田猎。大甸,天子四时田猎活动。

〔4〕帅有司而馌(yè)兽于郊:馌,狩猎时以兽馈神。郑《注》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神之兆(坛位)。”

【翻译】

如果王率军亲征,就要率领大祝设立军社,并守护载有神主的车辆。如果军队将要交战,就和掌管祭祀的官吏一道祭祀四方名山大川。如果王亲自田猎,田猎结束之后就率领大司马的属官在国郊向四郊的群神进献猎获的禽兽,接着就将剩下的猎物颁赐给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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