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1〕,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
【注释】
〔1〕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贾《疏》曰:“不言六遂及四等公邑之官者,于文略,其实皆有也。”治中,治理政事的文书档案。江永曰:“凡官府簿书谓之中,……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以手持簿书也。吏字事字皆从中。”
【翻译】
凡是王国中央、地方各级官府、各乡、州以及各采邑治理政事的办公文书档案,都接受而加以收藏保管,以告知王考察内外官吏们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