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执国法及国令之贰〔1〕,以考政事,以逆会计。
【注释】
〔1〕“执国法”句:国法,王国的法律条文。据郑《注》,谓六典、八法、八则。按,国法的正本掌于大宰,内史则掌其副本。国令,王所下达的政令。孙诒让说,此指先王及今王下达到畿内的政令。
【翻译】
执掌国法和王所下达政令的副本,据以考核各诸侯国、官府和采邑的政事,据以接受并核查他们的会计文书以便据以施行诛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