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1〕,凡都祭祀,致福于国〔2〕。 【注释】 〔1〕掌都祭祀之礼:按,“祭”,《注疏》本原误刻作“宗”,据阮校改。都,谓大都(公及王子弟的采邑)、小都(卿的采邑)。郑《注》曰:“主其礼者,警戒之,纠其戒具。” 〔2〕致福于国:谓致祭肉于王。按,臣祭祀后,要致祭肉于君,即所谓归胙,以示致福。 【翻译】 都宗人掌管都中的祭祀之礼。凡是都中举行祭祀,祭祀后要把祭肉送给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