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凡祭祀、飨、食,奏燕乐〔1〕。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缺字]》,士奏《采蘩》。 【注释】 〔1〕奏燕乐:郑《注》曰:“以钟鼓奏之。” 【翻译】 凡是举行祭祀、飨礼或食礼,就演奏燕乐。凡是举行射礼,王射箭时为之奏《驺虞》,诸侯射箭时为之奏《狸首》,卿大夫射箭时为之奏《采[缺字]》,士射箭时为之奏《采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