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

解读《周礼》职丧职责:凡王国官吏应供丧家之物,由职丧下令并督促速办,揭示古代丧礼管理与行政效率。

【原文】

3.凡公有司之所共〔1〕,职丧令之,趣其事。

【注释】

〔1〕公有司:王国之有司。与“国有司”同义。

【翻译】

凡是王国官吏按照规定应当为丧家供给的物品,由职丧告令他们,并催促从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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