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大祭祀、大宾客,共其衣服而奉之。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陈序。
凡是遇到王亲自参加祭祀或招待来朝诸侯,供给王所需的礼服并奉送给王。有大丧,供给用来招魂的衣服,大敛、小敛时要用的衣服,奠祭死者要用的衣服,以及陈列要用的明衣,都要掌管这些衣服陈列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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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诒让曰:“凡器物之陈而不用者谓之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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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大祭祀、大宾客〔1〕,共其衣服而奉之。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2〕,廞衣服〔3〕,皆掌其陈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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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祭祀、大宾客:贾《疏》曰:“大祭祀,则中兼有次小祭祀,以其皆是王亲祭,故举大而言。宾客言大者,据诸侯来朝也。”
〔2〕 奠衣服:死者的魂衣,祭奠时取出陈列于坐上,送葬时陈于容车(送葬时载死者画像、衣冠之车)。
孙诒让曰:“凡器物之陈而不用者谓之廞
〔3〕 廞衣服:陈列作为明器用的衣服。盖以竹木制作。廞,陈列,陈设
〔4〕 皆掌其陈序:孙诒让曰:“自复衣服以下,并陈而后用,皆以尊卑次第序列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