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1〕。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注释】
〔1〕系币以比其命:郑《注》曰:“谓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册,系其礼神之币,而合藏焉。”按,币,帛也,荐神所用。比,并也。命,谓命龟辞。
【翻译】
凡卜筮完毕,就把进献神的帛和记录在简策上的命辞及兆象,系在一起收藏起来以对照命辞是否应验。每到年终,就要统计全年卜筮的结果应验与未应验的各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