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探索周代卜官制度:大卜、卜师与卜人的官职等级、人员编制及占卜职责,了解古代卜筮文化精髓。

【原文】

35.大卜〔1〕,下大夫二人。卜师〔2〕,上士四人。卜人〔3〕,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1〕大卜:官名。为卜官之长。掌管卜筮之法。下文自卜师至筮人,皆其属官。郑《注》曰:“卜筮官之长。”卜,通过龟甲问吉凶叫卜。

〔2〕卜师:官名。掌管开取兆书、辨龟、授龟等具体占卜之事。

〔3〕卜人:官名。协助大卜、卜师做事。贾《疏》曰:“卜人无别职(即分官述职无其职文),以其助大卜、卜师行事故也。”按,以上三官同府治事,故其府、史、胥、徒同。

【翻译】

大卜,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卜师,由上士四人任长官。卜人,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士十六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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