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3.典同〔1〕,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1〕典同:官名。掌管调理乐器的音律的官。同,同“吕”,阴律;律,阳律。
【翻译】
典同,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