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督逆祀命者。颁祭号于邦国、都鄙。

探索古代祭祀禁令与祭号制度,解读《周礼》中禁督逆祀命者及颁祭号于邦国都鄙的礼制规范,揭示其历史意义。

【原文】

15.禁督逆祀命者〔1〕。颁祭号于邦国、都鄙〔2〕。

【注释】

〔1〕逆祀命:祀命,祀令,国家所颁祀典的规定。郑《注》曰:“王之所命,诸侯之所祀,有逆者,则刑罚焉。”

〔2〕祭号:郑《注》曰:“六号。”

【翻译】

禁止和督察诸侯中是否有违背祭祀命令的。向各诸侯国、王畿各采邑颁发有关祭祀的六种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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