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

探索古代礼乐制度:凡建国必禁淫声、过声、凶声、慢声,揭示治国安邦的音乐禁忌与政治智慧。

【原文】

10.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1〕。

【注释】

〔1〕“禁其”句:淫声,淫乱之声。凶声,郑《注》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过声,郑《注》曰:“失哀乐之节。”按,谓当哀不哀,当乐不乐,或哀乐过度。

【翻译】

凡是建立诸侯国,要一律禁止该国制作、演奏淫乱的乐曲、哀乐失节的乐曲、不祥的亡国乐曲、惰慢不恭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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