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

【原文】

5.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1〕。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2〕。

【注释】

〔1〕六:王引之说,六是“亓”(其)字之误,译文从之。

〔2〕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宪,悬挂。所治之,阮校说,“之”字是衍文。

【翻译】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本乡的各级官吏总结政绩并将写出的文书上报。每年正月,命令乡吏到司徒衙门那里考察教法,而后回来,则各自把教法悬挂在自己的办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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