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大祭祀,正六牲之体〔1〕。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2〕。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
【注释】
〔1〕正六牲之体:郑《注》曰:“正,谓朼载之。”案朼(bǐ)是一种木制的长柄勺,类似今天的羹匙,用以从鼎中捞出煮熟的牲肉载之于俎,故曰“朼载之”。载,把牲体从鼎中取出放到俎上曰载。
〔2〕舞器:据贾《疏》,谓羽籥(yuè)、干戚(qī)等。
【翻译】
举行大祭祀,负责用朼捞出鼎中的牲体放置在俎上。凡举行舞乐的事,规正舞蹈者的行列,授给舞蹈者道具。有大丧,规正群国子的丧服和哭位。王有会同或接待宾客的事,选派国子随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