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8.大仆〔1〕,下大夫二人;小臣〔2〕,上士四人;祭仆〔3〕,中士六人;御仆〔4〕,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1〕大仆:官名,郑《注》曰:“仆,侍御于尊者之名,大仆其长也。”
〔2〕小臣:官名,掌传达王的小命令及诏相王小仪法等事。和大仆一样,都是侍奉天子的,但大仆侍奉的是大事,而小臣侍奉的是小事。
〔3〕祭仆:官名,祭祀时警戒和纠察百官。
〔4〕御仆:官名,为王接受群吏及民众奏书。
【翻译】
大仆,由下大夫二人担任;小臣,由上士四人担任;祭仆,由中士六人担任;御仆,由下士十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