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若王大射〔1〕,则以狸步〔2〕,张三侯。王射,则令去侯〔3〕,立于后,以矢行告〔4〕,卒,令取矢〔5〕。祭侯,则为位〔6〕。与大史数射中〔7〕。佐司马治射正〔8〕。
【注释】
〔1〕若:据孙诒让引朱大韶说,其义在此犹及(等到)。
〔2〕以狸步:狸步为量器名,长六尺,上面刻有狸(俗所谓野猫)之形,故名。这里是指用狸步量侯道之长。
〔3〕令去侯:郑《注》曰:“命负侯者去侯也。”案负侯者即获者(亦即唱获者),射箭比赛开始前,获者当执旌背靠射侯而立,故称为负侯者。现在王将射,故令之离去,隐蔽到乏后,以防为矢所伤。
〔4〕以矢行告:郑司农引《仪礼·大射》曰:“射人以矢行高下左右告于王也。曰:‘大射正立于公后,以矢行告于公;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这是说当王射箭射得不准的时候,射人就把王射箭的毛病告诉王,以帮助王纠正:如果偏下就说“留”,偏上就说“扬”,偏左或偏右就说“方”。
〔5〕令取矢:取矢,谓拾取已射出在射侯处的矢。令者,令射鸟氏也,彼职文曰:“射则取矢。”(见《夏官·射鸟氏》第2节)
〔6〕“祭侯”二句:案据《仪礼·大射》,射毕要祭射侯,祭侯是先把酒、脯醢和折俎献给服不氏,然后服不氏用以祭侯,祭毕再饮下所献的酒。服不氏受献的位置,是在大侯的西北边三步远的地方。彼为诸侯射礼,王之服不氏盖亦然,唯易大侯为熊侯为异。
〔7〕数射中:郑《注》曰:“数射者中侯之筭也。”案筭犹今所谓筹码,是记射中次数用的。
〔8〕射正:郑《注》曰:“射之法仪也。”贾《疏》曰:“射之威仪,乃是礼之正,故名射仪为射正也。”
【翻译】
到王举行大射礼的时候,就用狸步测量侯道,张设三侯。王开始射箭时,就命令背靠射侯而立的获者离开射侯,然后站到王的身后,把王所射出的箭飞行的毛病告诉王,以帮助王纠正。射毕,命令射鸟氏拾取射出的矢。将要祭射侯的时候,就为服不氏确定接受献酒的位置。与大史一起数筭以计算射中的次数。协助大司马治理有关射礼的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