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凡令赋〔1〕,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2〕,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注释】
〔1〕赋:刘沅曰:“兵也。以地之美恶,人之众寡而制兵。”
〔2〕上地食者三之二:郑司农曰:“假令一家有三顷,岁种二顷,休其一顷。”下仿此。
【翻译】
凡征兵,依据土地的好坏和人口的多少来制定服役人数的标准。上等土地每年可耕种的占三分之二,休耕三分之一,耕种上等土地的农民可用以服役的每家三人;中等土地每年可耕种的占一半,休耕一半,耕种中等土地的农民可用以服役的每二家五人;下等土地每年可耕种的占三分之一,休耕三分之二,耕种下等土地的农民可用以服役的每家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