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以九伐之法正邦国〔1〕。冯弱犯寡,则眚之〔2〕;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3〕;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4〕;贼杀其亲,则正之〔5〕;放弑其君,则残之〔6〕;犯令陵政,则杜之〔7〕;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注释】
〔1〕以九伐之法正邦国:郑《注》曰:“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案:下文所述九项,皆属违王命而当伐者。伐:征讨,攻打,师有钟鼓曰伐,即大张旗鼓地声讨其罪。这和下文的“侵”不同,侵则师无钟鼓,是出其不意的偷袭。
〔2〕“冯弱犯寡”二句:郑《注》曰:“冯,犹乘陵也。言不字(亲)小而侵侮之。眚,犹人眚瘦也。《王霸记》曰:‘四面削其地。’”
〔3〕坛之:坛,是“墠”的假借字。墠,音shàn,谓空旷之野地。墠之,相当于后世之幽禁。郑《注》曰:“谓置之空墠,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贤者。”惠士奇曰:“置之空墠之地,幽之也。”
〔4〕侵之:郑《注》曰:“兵加其境而已,用兵浅者也。”
〔5〕“贼杀其亲”二句:亲,孙诒让曰:“凡五服之内为亲。”正之,郑《注》曰:“执而治其罪。”
〔6〕残:郑《注》曰:“杀也。”
〔7〕“犯令陵政”二句:郑《注》曰:“陵政者,轻政法,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
【翻译】
用九伐之法规正诸侯国。诸侯有以强凌弱、以大侵小的,就削弱他;有杀害贤良和民众的,就讨伐他;有对内暴虐、对外欺凌邻国的,就幽禁他而更立新君;有土地荒芜、人民离散的,就削减他的封地;有依仗险固地形而不服从的,就派兵进入他的国境以示惩罚;有无辜杀害亲族的,就抓起来治罪;有放逐或弑杀他的国君的,就杀死他;有违犯王的命令、轻视国家政法的,就杜塞他同邻国交通的途径;对于在家庭内外恣行淫乱、行为如同禽兽的,就诛灭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