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1〕。一曰祭祀之联事〔2〕,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3〕,六曰敛弛之联事〔4〕。凡小事皆有联〔5〕。
【注释】
〔1〕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孙诒让曰:“此即大宰八法之‘三曰官联,以会邦治’也。合、会义同。”(参见《大宰》)按,官联,即几个部门联合办理一事。六联,六项会合诸官办事的法则。黄度曰:“凡官府之相关通者,联合之。”
〔2〕祭祀之联事:郑众曰:“大祭祀,大宰赞玉币,司徒奉牛牲,宗伯视涤濯,此所谓官联。”
〔3〕田役:孙诒让曰:“谓起徒役以田猎。”
〔4〕敛弛:弛,通“施”,此谓施予,施惠。郑《注》曰:“杜子春‘弛’,读为‘施’。”(按,下文凡引杜子春说,皆出自郑《注》,直接出注)王引之曰:“当以读‘施’为是。敛者,聚也。施者,散也。”
〔5〕凡小事皆有联:按,小事当合办者亦甚多,不可尽举,故笼统言之。
【翻译】
用官府的六项联合办事的法则辅佐大宰会同各官合办王国的事务。一是祭祀方面的联合办事,二是接待来朝宾客方面的联合办事,三是王丧和荒年赈灾方面的联合办事,四是军事方面的联合办事,五是田猎、征调民众方面的联合办事,六是聚敛财物、施发救济方面的联合办事。除此以外,凡是小事也都有需联合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