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王燕食〔1〕,则奉膳、赞祭〔2〕。凡王祭祀、宾客食〔3〕,则彻王之胙俎〔4〕。凡王之稍事〔5〕,设荐脯醢〔6〕。王燕饮酒,则为献主〔7〕。
【注释】
〔1〕燕食:谓王日中之食和夕食。此两餐吃朝食(早饭)所余。郑《注》曰:“谓日中与夕食。”孙诒让曰:“以王日三食,日中与夕食馔具减杀,别于礼食及朝食盛馔,故谓之燕食。”
〔2〕奉膳、赞祭:奉,进也。膳,牲肉。郑《注》曰:“奉朝之余膳。”即早餐剩下的牲肉。祭,谓食前祭。
〔3〕祭祀、宾客食:祭祀,谓祭宗庙。宾客食,贾《疏》曰:“王与宾客礼食于庙。”
〔4〕胙俎:胙,通“阼”。胙俎,即阼俎。主人饮食之俎曰胙俎。《仪礼·特牲馈食礼》郑《注》曰:“阼俎,主人俎。”即主人席前所设之俎。祭祀或款待宾客之礼毕,则由膳宰为主人把胙俎彻去。
〔5〕稍事:稍,小。郑《注》曰:“有小事而饮酒。”
〔6〕脯醢:干肉和肉酱。贾《疏》曰:“脯醢者是饮酒肴羞,非是食馔。”
〔7〕“王燕饮酒”二句:燕,宴饮,宴请。燕饮酒,谓王闲暇时宴请臣下饮酒。有别于飨、食之礼,燕饮酒之礼最轻,王不亲自献酒,而以膳夫代王为献主。按,郑司农曰:“膳夫代王为主,君不敌臣也。”即谓王位尊贵,臣不敢与之抗礼,故由膳夫代王向宾(大夫充当)及臣下献酒。
【翻译】
到王进午餐、晚餐时,就要为王奉进早饭所剩的饭菜,并帮助王行食前祭礼。凡是王举行祭祀,或与宾客同进酒食,礼毕就撤下王的胙俎。凡是王因小事而饮酒,就要为王陈设进献脯醢等小菜,王设宴招待臣下饮酒时,就做献主代王为主人向臣下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