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3.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1〕,以礼待宾客之治〔2〕。
【注释】
〔1〕官成:郑《注》曰:“成,八成。”“八成”,据贾《疏》,即《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之“八成”。详下。阮《校》曰:“谓以治官府之八成,待万民之治也。”
〔2〕以礼待宾客之治:礼,郑《注》曰:“宾礼也。”宾客,指诸侯。详见《春官·大宗伯》“以宾礼亲邦国”。
【翻译】
凡治理政务,则依据六典去治理天下各国,依据八则去治理王畿都鄙,依据八法去治理官府,依据八成去治理民众,依据宾礼去接待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