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2.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1〕,设其参,傅其伍〔2〕,陈其殷,置其辅〔3〕。乃施则于都鄙〔4〕,而建其长〔5〕,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6〕,置其辅。乃施法于官府〔7〕,而建其正,立其贰〔8〕,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9〕。
【注释】
〔1〕“而建其牧”二句:牧,据郑《注》,牧谓州牧,一州之长,是以诸侯有功德者任之。监,即五等诸侯国君。郑《注》曰:“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
〔2〕“设其参”二句:参,同“三”,谓辅佐国君理事的三卿。郑《注》曰:“谓卿三人。”傅,是“敷”的借字,设立义。伍,谓协助三卿理事的五个大夫。郑《注》曰:“谓大夫五人。”
〔3〕“陈其殷”二句:陈,设也。殷,众也。郑《注》曰:“众也,谓众士也。”辅,助也。据郑《注》,谓府史,即庶人在官者。
〔4〕乃施则于都鄙:则,据贾《疏》,即上文“八则”。
〔5〕而建其长:长,谓都鄙之君。郑《注》曰:“谓公卿大夫,王弟子食采邑者。”按,公卿大夫皆其采邑之主,故谓之长。
〔6〕“立其两”三句:两,郑《注》曰:“谓两卿。”以上文例之,则伍当为五大夫,殷当为众士。按,此三句中“两”、伍”、“殷”,含义随“长”爵位高低而有变化。此处仅据公之采邑言,若卿大夫之采邑,则不得如此设官。故沈彤曰:“唯在公,则两为卿,五为大夫,殷为上士。若在卿,则两为大夫,五为上士,殷为下士。……盖爵之等从其长而递降,爵之数从其等而递减也。”
〔7〕乃施法于官府:法,据贾《疏》,即上文八法。官府,掘孙诒让说,谓王朝六官之府。
〔8〕“而建其正”二句:正,六官府之长官。郑《注》曰:“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副也,六长官官的副职,即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
〔9〕“设其考”三句:考,六官正副长官的助手,位居六贰之下,郑《注》曰:“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按,自宰夫以下,负责考核本系统官吏,故谓之考。
【翻译】
在各诸侯国和王畿内的采邑实施治典,为各州设州牧,为各国设国君,为国君设辅佐的三卿,为卿设协助理事的五大夫,为大夫设协助理事的众上士,为众上士配备协助理事的府、史。在王畿的都鄙实施八则,为各采邑设立君长,为君长设辅佐君长的两卿,为卿设协助理事的五大夫,为大夫设协助理事的众上士,为士置协助理事的府、史。在官府实施八法,为各官府设长官,为长官设副职,副职下设考核官,属官下设众士,士下配备府、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