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以八柄诏王驭群臣〔1〕。一曰爵〔2〕,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3〕。四曰置〔4〕,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5〕。六曰夺〔6〕,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7〕。
【注释】
〔1〕以八柄诏王驭群臣:八柄,比喻王掌握的八种权力。详下文。诏,告知,此指辅佐王对群臣施行赏罚。郑《注》曰:“告也,助也。”孙诒让曰:“经例,凡言‘诏’者,并以言语诏告相佐助之谓。”
〔2〕爵:爵位,谓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
〔3〕“三曰予”二句:孙诒让说:“谓诸臣本无功德,以言行偶合于善,则王亦有以赐予之,以广恩泽,并以为后人劝也。”
〔4〕“四曰置”二句:置,任用,提拔。贾《疏》曰:“有贤行则置之于位,故云以驭其行。”
〔5〕“五曰生”二句:生,犯罪当死者有以下情况可免死获生:为王亲属、为王故旧、德行崇高、才能特殊、曾立大功、地位尊贵、为国操劳多年、为先朝之后而今为国宾等等。参见《秋官·小司寇》“八议”。福,谓长寿。据《尚书·洪范》,五福首条为寿。
〔6〕夺:没收犯罪者的家产。
〔7〕“八曰诛”二句:诛,处以死刑。过,通“祸”,灾祸。俞樾曰:“此‘过’字当读为‘祸’,古‘祸’、‘过’通用。”
【翻译】
用八种权柄辅助王驾驭群臣。第一是授予爵位的权柄,以使得爵位者尊贵。第二是授予俸禄的权柄,以使得俸禄者富裕。第三是赐予的权柄,以使得赐予者受到恩宠。第四是提拔安置官吏的权柄,以使被提拔者砥砺贤行。第五是赦免死罪的权柄,以使被赦免者得免死存活之福。第六是剥夺家产的权柄,以使被抄家者陷入贫穷。第七是废黜的权柄,以使被削职者因罪受罚。第八是诛杀的权柄,以使被处死者因过遭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