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以八则治都鄙〔1〕。一曰祭祀〔2〕,以驭其神〔3〕。二曰法则〔4〕,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5〕。四曰禄位,以驭其士〔6〕。五曰赋贡〔7〕,以驭其用。六曰礼俗〔8〕,以驭其民。七曰刑赏〔9〕,以驭其威。八曰田役〔10〕,以驭其众。
【注释】
〔1〕以八则治都鄙:八则,则,法则,八则即本段下文所及的八种治理法则。都鄙,指王畿之内的公卿大夫之采邑以及王子弟的食邑。沈梦兰《周礼学·都鄙》曰:“都鄙,畿内邑之统称。”
〔2〕祭祀:指关于祭祀社稷、先君、五祀等神的制度、法则。按,周代礼制,爵位越高,应当祭祀的神灵就越尊贵而众多。
〔3〕驭其神:驭,同“御”。本书“驭”,含义丰富,可据语境理解为:鞭策、节制、控制、操纵、督导、管理、劝励等义。公卿大夫爵位有尊卑,所祀之神亦有尊卑,不得僭越泛滥。李光坡曰:“驭其神,使之无僭祀,无淫祀也。”
〔4〕法则:指都鄙的官府制度。郑《注》曰:“其官之制度。”贾《疏》曰:“谓宫室、车旗、衣服之等,皆不得僭也。”
〔5〕“三曰废置”二句:废置,废,废退无能;置,推举贤能。废置指罢黜、任用官吏的制度。吏,指公卿大夫所用的家臣。
〔6〕“四曰禄位”二句:禄位,指授予俸禄、爵位的制度。士,郑司农曰:“谓学士。”所谓学士,据孙诒让说,指讲学道艺而养之于学中者,非谓卿大夫士之士。
〔7〕赋贡:赋,土地税;贡,赋税外进贡的珍宝、特产等物品。此指征收赋贡的制度。
〔8〕礼俗:谓先王旧礼和当地旧俗。
〔9〕刑赏:指惩罚、奖励的制度。
〔10〕田役:指因田猎、征伐、功作而征发民众的制度。
【翻译】
依据八种制度治理王畿内的采邑。第一是祭祀制度,用来控制祭祀不使僭越淫祀。第二是关于宫室、车服等级的官府制度,用来统御所设官吏不使僭上逾等。第三是废置制度,用来调控官吏以免随意任免。第四是禄位制度,用来督励学士以便人尽其用。第五是赋贡制度,用来调节财税以便开源节用。第六是礼仪风俗,用来约束民众以便风化向善。第七是刑赏制度,用来控制威势以免擅自作威作福。第八是田役制度,用来调控民力以免随意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