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以八法治官府〔1〕。一曰官属,以举邦治〔2〕。二曰官职,以辨邦治〔3〕。三曰官联〔4〕,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5〕。五曰官成〔6〕,以经邦治。六曰官法〔7〕,以正邦治。七曰官刑〔8〕,以纠邦治。八曰官计〔9〕,以弊邦治〔10〕。
【注释】
〔1〕以八法治官府:八法,即下文官属、官职、官联、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计。按,八法为全书纲领。孙诒让曰:“此八法为治百官之通法。全经六篇,文成数万,总其大要,盖不出此八科。……其余三百六十职,虽爵有尊卑,事有繁简,要此八法足以晐之矣。”官府,此谓王朝之官府。
〔2〕“一曰官属”二句:官属,指各个官府的统属关系。举,推行,开展,进行。王昭禹曰:“举者,有所执而兴起之谓也。”邦治,此指王国治理事务(王国政务)。贾《疏》曰:“以下皆单言邦,据王国而言之。”
〔3〕“二曰官职”二句:官职,指各官府官吏的职责范围。辨,分别,区别。
〔4〕官联:指多个官府为完成任务而联合办事的职责。
〔5〕“四曰官常”二句:官常,指某官府可独立完成的常规性职责。毛应龙引欧阳谦之曰:“官常,一官之常职。”官治,即邦治。
〔6〕官成:郑《注》曰:“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即各官府办事的成例定规。
〔7〕官法:指各官府履行职责时应遵循的法规。
〔8〕官刑:指赏罚官吏的法规。
〔9〕官计:定期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郑《注》曰:“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参见《小宰》)
〔10〕弊:决断,裁决。郑《注》曰:“断也。”
【翻译】
依据八种法则来治理官府:第一是官属,用来建立统治体系开展王国治理。第二是官职,用来明确划分王国各官府官吏的职责分工。第三是官联,用来会合各官府、协力完成王国治理任务。第四是官常,用来考察各官府常规工作、促进完成王国治理任务;第五是官成,用来遵循成例治理王国政务。第六是官法,用来端正政风依法治理王邦;第七是官刑,用来纠察官员尽力完成王国政务。第八是官计,用来考核百官评断王国的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