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又称周官,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涉及古代官制、礼制、军制、田制、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原文】

6.以八辟丽邦法〔1〕,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2〕,二曰议故之辟〔3〕,三曰议贤之辟〔4〕,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5〕,七曰议勤之辟〔6〕,八曰议宾之辟〔7〕。

【注释】

〔1〕以八辟丽邦法:辟,法也。八辟,八种议罪法,后世谓之八议,即从八方面来议人之罪,看是否可对享有减免罪罚的特权者从宽处理。因被议者多为官员,故将“八辟”附“邦法”来议罪。丽,附丽,附着。邦法,即大司寇听断卿大夫狱讼所用的“邦法”。

〔2〕亲:指王的亲族。

〔3〕故:指王的故旧。

〔4〕贤:指廉吏。

〔5〕贵:指大夫以上。

〔6〕勤:孙诒让说,此特为命士以下不在议贵之科者所设。

〔7〕宾:此指继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如,武王灭商后,封商汤后代于宋,宋国国君即为周之国宾。

【翻译】

用八种议罪法附以国家的八法来对特殊人物议论减罪,而后再附着于刑罚:一是对王的亲族犯罪的议罪法,二是对王的故旧犯罪的议罪法,三是对德行高尚的廉吏犯罪的议罪法,四是对有道艺者犯罪的议罪法,五是对立过大功勋者犯罪的议罪法,六是对地位尊贵者犯罪的议罪法,七是对长期勤劳国事者犯罪的议罪法,八是对国宾犯罪的议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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